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城建局):
根據住建部《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市政工程開復工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0〕10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為安全有序推進房屋市政工程(以下統稱工程)復(開)工,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項目質量保障體系
各地要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健全完善復(開)工項目質量保障體系,嚴把“到崗履職關、材料檢測關、過程控制關、質量驗收關”。建設單位應履行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督促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落實工程質量責任承諾,每周牽頭組織一次項目質量保障體系運行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施工單位應按照工程疫情防控需要,科學優化施工組織,采取局部開工、部分施工和優先安排機械施工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進度、作業場地和平面布局。要根據施工調整,編寫相應階段性施工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監理單位應嚴格審批施工方案,完善監理細則,調整工作安排,與施工單位共同合理劃分檢驗批并組織驗收。
對因疫情不能返崗的項目管理人員,允許各單位安排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并承擔相應質量責任。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不能到崗履職的,原則上不得復(開)工。
二、嚴格復(開)工質量檢查
各地要深入分析工程復(開)工面臨的各類質量隱患和風險,督促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對影響基坑安全、結構安全及周邊環境安全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及道路排水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等實體質量進行檢查(房屋市政工程實體質量檢查要點詳見附件)。同時,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進行認真檢查。
施工單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分類做好臺賬,對一般性問題按相應處置方案進行整改;對嚴重影響基坑安全、結構安全和周邊環境安全的,迅速商原設計單位制定專項方案后進行整改,監理單位對整改情況進行全數復查。復(開)工質量檢查情況和問題整改情況應形成資料,列入工程施工文件資料歸檔。
三、加強施工過程質量管控
各地要指導施工單位采取微信、視頻、網課等方式,對重點崗位人員、新錄用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嚴格開展班前技術質量交底,提升操作工人技能。要加強對鋼筋、預拌混凝土、砂漿等建筑材料的進場驗收,嚴格落實見證取樣樣品實行二維碼或芯片進行唯一性標識的制度,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各地要貫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按“湖北省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指導圖冊”要求,規范和強化工序質量控制,推動落實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舉牌驗收制度,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管理,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要嚴格工期管理,工期確需調整的,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設計、施工等方面專家進行充分論證,施工單位制定并落實專項施工組織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嚴防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為,嚴禁壓縮工序必要間隔時間。
對受疫情影響,混凝土、砂漿試件標準養護和混凝土試件同條件養護超齡期的,按實際齡期進行強度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報告上做好備注,其檢驗結果作為混凝土、砂漿強度評定和結構實體檢驗的依據。對強度檢驗不合格或未按規定進行標準養護、同條件養護的,嚴格按標準規范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實體檢測。
四、做好工程質量監督服務
各地要制定差異化工程質量監管措施,對質量管理水平高、質量保障體系健全、運行良好的單位及項目,由建設單位按本通知要求自行組織復(開)工質量檢查,檢查情況通過網絡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質量管理基礎薄弱、日常監督檢查問題較多、上年度省、市檢查通報的單位及項目,實行精準監管、重點幫扶指導。要充分發揮質量監督信息系統作用,采用“互聯網+監管”方式進行服務,充分運用遠程視頻監控等方式,對自查自報自改質量隱患的,實行線上跟蹤指導。對企業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風險隱患,組織專家實施點對點網上會診,有效防控質量風險,及時解決現場問題,精準有效開展質量監督服務。
在疫情防控期間,根據減少人員聚集的要求,各地可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重要分部工程驗收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做相應調整,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優化驗收程序和方式,分期分批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驗收,每次形成質量驗收記錄。驗收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標準規范,不得降低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參加分期分批的最后一次驗收監督,并對前期驗收結論進行檢查,確保驗收質量。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復(開)工實體質量檢查要點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復(開)工實體質量檢查要點
一、地基基礎工程
1.基坑及其周邊環境變形監測情況;對支護結構是否受損進行重點檢查,后續施工時應對監測數據進行疫情前后的對比分析,確保基坑及其周邊環境安全。
2.基坑、基礎、地下室等受水浸泡情況;裸露的基坑(槽)底,工程復(開)工后,必須重新進行基底承載力檢測,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基礎、地下室等部位防水施工質量、回填土密實度質量狀況。
二、主體結構工程
1.成型混凝土養護及受凍情況;新舊混凝土交接處施工縫處理情況。
2.已安裝鋼筋是否出現銹蝕,鋼筋布置(數量、間距)、保護層厚度、連接件、預埋件設置等情況;受力鋼筋連接質量狀況。
3.鋼結構構件及其連接、安裝質量狀況。
4.模板及其支撐體系質量安全狀況。
5.屋面防水質量狀況。
6.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構配件質量狀況。
7.混凝土、砂漿試件管理情況。
8.沉降觀測及垂直度檢測情況等。
三、道路排水工程
1.成型路基、基層、面層外觀及實體質量;成型箱涵、管段、井室等構筑物外觀及實體質量;溝槽基底、支護體系質量狀況。
2.道路工程的土路床、水穩層在疫情前已施工完成的,如因養護不足及受水浸泡等影響,工程復(開)工后,必須重新進行彎沉及實體取芯檢測,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現場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外觀質量及見證取樣檢測情況。
四、橋梁工程
1.預應力構件張拉、壓漿及封錨等情況;檢查每孔是否均有完整的施工記錄,防止出現因疫情影響遺漏張拉、壓漿或封錨以及其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情況。
2.對拱橋、懸索橋及斜拉橋上部結構施工,依據橋梁監測監控數據組織專家論證情況。
五、隧道工程
1.對暗挖法施工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管理情況,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及施工方案要求控制開挖、初支和二襯施工步距。
2.盾構隧道具備恢復施工條件后,是否編制盾構恢復掘進施工專項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審批通過;對盾構機參數、姿態、成型區間相關測量復核情況;成型區間外觀、滲漏及驗收情況,周邊地表及構筑物現狀調查情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