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團體標準《襄陽市建筑優質工程評價標準》參編單位的通知
各縣、市(區)建筑業協會,各會員單位:
為深入實施質量強市戰略,有效推進建筑工程品牌建設,全面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范襄陽市建筑優質工程評價認定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襄陽市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及相關編制規則,我會擬開展襄陽市建筑優質工程評價標準的編制工作。為確保標準更科學適用,更具專業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貼近行業特點及需求,現公開征集標準參編單位,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準項目
《襄陽市建筑優質工程評價標準》
二、參編單位、起草人資格條件
(一)參編單位應為依法經營、業績突出,在相關領域排名前列的企業,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
(二)參編人員應熟悉相關工作,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并能積極參與標準編制的各項工作,確保標準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先進性。
三、參編單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標準出版時,編委會列入參編單位名稱。
(二)將參與標準編制工作的主要人員姓名列入團體標準起草人名單。備注:每個單位原則上限定為列名1人。
(三)標準參編單位、參編人員將優先享有參與本標準修訂的權利。
四、參編單位、起草人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全程按時參加與該標準編制相關的各類座談會、討論會、協調會及調研活動,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組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能夠共享本單位在該領域所取得的優秀成果,提供給標準修定工作組參考。
(三)在標準編制過程中發表獨立見解,并逐字逐句對標準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
(四)在可以公開的前提下,向標準編制工作組提供個人相關研究成果、經典案例和數據,供編制標準參考。
(五)參編單位不得在會議及公共場合攻擊、損毀同行。
(六)能為標準編制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源和經費支持。
五、名額限制
將根據報名情況,選取30家以內的單位作為標準修定單位。
六、參與原則
標準參編單位應對所制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參與標準編制工作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源并給予一定的技術支持,以確保標準制定計劃項目按時完成。
七、申報要求
團體標準的編制及修訂,不僅有利于規范行業的有序競爭,也有利于保持企業在相關領域的競爭力和領先優勢。擬申請團體標準參編的單位,請填寫申請表,經所在單位蓋章后,連同有關文字材料報送襄陽市建筑業協會。襄陽市建筑業協會將對申報單位資質進行審核后擇優選取參編單位。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戴文峰
電 話:0710-3235377
附件:參編單位申請表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