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城鄉建設發展中心、東津新區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住建廳、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2號)和《關于實施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DB42/T 1319-2021)的通知》(鄂建文〔2021〕14號)的要求,推動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完成省政府綠色建筑發展工作任務,結合我市綠色建筑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的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
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提高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風,改善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提高建筑設備及系統的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升新建建筑品質,降低建筑用能需求。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實施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重要手段,是建筑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徑,是圓滿完成“十四五”工作目標任務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標
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執行《湖北省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DB42/T 1319-2021)(以下簡稱綠建標準),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資料納入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和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綠色建筑提質擴面高質量發展。
三、明確責任
(一)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技術措施要求,不得擅自變更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降低綠色建筑設計及施工標準。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項目包含但不限于《綠建標準》內容。負責組織綠色建筑工程專項驗收,填報《綠色建筑工程驗收信息表》(見附件1)。
(二)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綠建標準》要求完成綠色建筑專項設計,嚴控設計底線,做好相關技術交底,并于工程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評價意見。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綠色建筑《綠建標準》與節能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工程建設標準以及施工圖審查要點等要求開展施工圖審查。
(四)施工單位應按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制定并嚴格落實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確保綠色建筑施工質量,并于工程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自評報告。
(五)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綠色建筑技術實施情況進行監理,督促施工單位按圖施工,確保綠色建筑設計要求有效落實,并于工程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評估報告;
(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實施綠色建筑專項檢測工作,并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四、監督管理
(一)勘察設計管理單位應加強綠色建筑專項設計審查、監督管理,要求設計、圖審機構綠色建筑專項設計、審查內容必須符合《綠建標準》要求,對沒有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的建設工程不得通過施工圖無紙化申報和網上在線審查。
(二)建筑節能管理單位按照建設單位專項驗收資料和填報的《綠色建筑工程驗收信息表》對綠色建筑工程項目進行登記,登記后出具《綠色建筑登記聯系單》(附件2)。市墻革節能辦負責匯總全市綠色建筑項目統計,統計數據按要求上報省住建廳。
(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單位應督促落實綠色建筑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切實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在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時應載明綠色建筑驗收信息,對未實施綠色建筑專項驗收的的建設工程不得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四)城建檔案管理單位將《綠色建筑工程驗收信息表》、材料設備質量證明文件以及綠色建筑檢測報告等驗收資料納入工程檔案管理。對未實施綠色建筑驗收的建設工程不得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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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綠色建筑工程驗收信息表》
2.《綠色建筑登記聯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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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