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建局、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市城建綜合執法支隊、市政管理處、市安全站、市質監站、市散辦及全市在建工程各方責任主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迎接中央、省環保督察“回頭看”,打贏我市“藍天保衛戰”,有效解決建設工程揚塵污染問題,壓實局屬各相關單位揚塵治理主體責任,督促全市在建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嚴格按照施工現場“八個百分百”要求執行,現就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標準
建設工程現場要嚴格落實“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蓋,所有運輸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達標工地一律停工,所有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問責”四個一律和“施工工地100%圍擋、散裝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路面100%硬化、場地100%灑水清掃保潔、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非道路移動機械100%達標、在線視頻監控安裝100%”八個百分之百要求。
(一)落實揚塵治理費用資金審查機制,按照我局印發的《關于嚴格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費的通知》,將揚塵治理措施費作為不可競爭性費用,在措施項目中單列,獨立計取,納入合同內容。
(二)開工前必須做到揚塵治理方案到位、視頻監控到位,并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揚塵治理公示牌,公開參建各方揚塵治理負責人姓名、舉報電話等內容。
(三)按照市住建局《關于加強市區在建工地圍墻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全封閉,建設磚砌體實芯圍墻,堅固耐用安全可靠;遇軟地質,應鋪設混凝土澆筑鋼筋龍骨地基礎。圍墻高度2.5m,墻體每間隔6m建設1根結構柱。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場內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質材料鋪設,并設有噴淋降塵設施,車輛沖洗設施。
(四)土方工程作業時,須采取濕法作業,配備固定式、移動式灑水降塵設備,落實灑水、噴霧降塵等措施。在作業區域內設置噴淋設施或施放水炮進行壓塵,并確保作業區域全覆蓋。
(五)施工工地產生的渣土原則上應及時外運,確需留存且具備現場留存條件的,要明確存放期限,并使用密目網進行全覆蓋。施工現場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裝物料和裸露場地必須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嚴禁裸露。
(六)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必須日產日清,并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后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設置垃圾存放點集中堆放并嚴密覆蓋,嚴禁凌空拋擲和焚燒垃圾。施工現場料具堆放整齊,無垃圾死角,各作業樓層無塵土。建筑物周圍必須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圍擋,確保嚴密、牢固、平整、美觀。
(七)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抑塵制度,配備灑水設備。現場施工道路灑水清掃保潔須實現全覆蓋,每2小時1次,并有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時相應增加灑水頻次。
(八)市政道路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揚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要預拌進場,道路碾壓過程中要灑水降塵。
(九)新建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必須建有封閉料倉,現有企業料倉未封閉的,露天堆場要采用圍擋、覆蓋、噴淋等抑塵措施;廠區內應配置車輛清洗裝置,車輛沖洗后方能出廠;廠區道路及料場地面必須硬化;要配置砂石分離機及漿水回收設備。
二、明確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揚塵污染治理責任
(一)建設單位(含投資單位、發包單位,下同)作為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第一責任人,對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建設單位要將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及內容列入施工、監理等合同,將揚塵治理費用計入工程造價,并及時足額支付揚塵污染防治資金,管理督促施工、監理等單位全面落實揚塵污染治理責任;承擔工程前期準備、實施、竣工階段全過程揚塵污染的全部責任。
(二)施工單位(含房屋拆除施工單位,下同)作為建設施工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嚴格落實圍擋設置、道路硬化、灑水噴淋、車輛沖洗、綠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各項措施,落實《關于印發〈襄陽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案〉的通知要求,重點做好場地平整、土石方開挖、主體施工、后期配套等階段施工現場的揚塵治理工作。承擔工程施工揚塵污染和工地內渣土揚塵污染的全部責任。
(三)監理單位(含項目管理單位,下同)要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作為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督促施工單位全面落實治理措施。監理單位要對易產生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的工序和環節進行現場全程監督并做好記錄;對揚塵污染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對拒不整改的及時書面上報監管部門;監督施工單位認真執行停工整改和處罰等相關決定。承擔工程施工和工地內渣土揚塵污染的連帶責任。
三、全面落實追責問責措施
(一)建設單位
建設項目違反揚塵污染治理標準的:
第一次發現,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次發現,予以停工整改、實施處罰并約談單位負責人,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并將企業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同時,取消住建系統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發現三次的,由監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通報批評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
(二)施工單位
施工項目違反揚塵污染治理標準的:
第一次發現,責令立即整改,約談項目經理。
第二次發現,予以停工整改并查處,約談單位負責人,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并將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同時,取消住建系統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發現三次的,由監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暫停其6個月的工程投標資格;對相關執業人員暫停6個月的執業資格。如仍然沒有整改,對本地企業,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屬二級以上資質的,提請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降低企業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對外地進襄企業,清出襄陽市場。
(三)監理單位
未履行相關職責導致監理項目違反揚塵污染治理標準的:
第一次發現,約談項目總監。
第二次發現,約談單位負責人,將監理企業和項目總監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同時,取消住建系統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發現三次的,由監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暫停其6個月的工程投標資格;對相關執業人員暫停6個月的執業資格。如仍然沒有整改,對本地企業,提請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降低企業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對外地進襄企業,清出襄陽市場。
(四)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
企業違反揚塵污染治理標準的:
第一次發現,責令限期整改,約談企業負責人。
第二次發現,予以停業整改,不得對外供應混凝土(砂漿),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復生產。同時,取消住建系統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四、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建設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做好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立即行動,抓緊部署,市住建局成立“揚塵防治”活動領導小組,汪厚安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質安科、市建管中心、市政管理處、市執法支隊、市質監站、市安全站、市散辦、責任人為成員的建筑施工揚塵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質安科,尚燁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地建設部門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牽頭的揚塵防治工作專班,明確工作目標、措施、步驟和要求,切實將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抓細抓實。確保揚塵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揚塵治理工作具體分工。
市建管中心負責市區市政項目揚塵治理日常監管。
市政管理處負責市區部分背街小巷改造項目揚塵治理日常監管。
市城建執法支隊負責市區項目揚塵治理立案查處及東津片區房建項目日常監管。
市質監站負責市區樊城片區及魚梁洲片區房建項目揚塵治理日常監管。
市安全站負責市區襄城片區房建項目及裝飾裝修項目揚塵治理日常監管。
市散裝辦負責市區所有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治理日常監管。
五、建立常態化檢查督查機制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網格化、差別化的監管機制,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將建設工程揚塵治理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要定期組織對所有在建工程進行專項檢查,并不定期地開展抽查暗訪,建立完善揚塵防治工作臺賬。特別是市、區兩級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交辦的揚塵污染問題,要在24小時內響應整改并反饋,及時銷號不被問責。各責任單位針對反復被市大氣辦通報的項目,要在24小時內迅速報局請示入黑名單重點監控,拒不整改或被省、市級環保督察重點督辦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移交支隊快速查處。及時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對重點單位、重點環節的監控和整治力度,確保及時整改到位。要暢通舉報渠道,通過熱線電話、網上民生等多種方式,受理建設工程揚塵方面的群眾舉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不定期地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專項督查活動,對工作開展不力、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的縣市區和企業,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
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1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