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一市民因裝修違規被處罰
發布時間:2024-01-30 瀏覽次數: 2150次

近期,從市城鄉建設綜合執法支隊獲悉,市民王某因在住宅裝修過程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不僅被要求整改,還被處以五百元罰款。案件中,王某在裝修過程中將無防水功能的房間改為衛生間(淋浴間),違反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依據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于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或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行為,裝修人應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裝飾裝修企業則應被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此案件中,王某的裝修行為凸顯出極大的任性,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進行違規裝修,從而產生了嚴重的安全隱患。此事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希望大家從中汲取教訓,遵守相關規定。
鑒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不盡統一且消費者投訴增多現象,在市住建局的指導下,市建筑業協會于2023年7月頒布了《襄陽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團體標準)。此標準的出臺旨在規范質量驗收過程,維護消費者權益,并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協會鼓勵各方在驗收裝修工程時參照此標準,以提升工程質量,降低潛在風險,并為消費者帶來更優質的居住體驗。
